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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(校园卡)管理规定
2012-10-30 00:00  

1、办证:

新生入学名单经招生部门确认后,由图书馆统一办理,并开通借阅;正式教工办证(校园卡)由人事处出具《新进人员报到单》;外聘教师及农民工办证(校园卡)由所属部门出具证明;办理地点在A0一楼第一借阅厅;

借阅证(校园卡)只限本人使用,使用他人借阅证(校园卡)者,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对双方予以处罚。

2、补证:

借阅证(校园卡)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恢复借阅手续,因未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。

3、退证:

学生在离校时持《离校程序表》及借阅证(校园卡)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

4、借期:

学生每证(卡)借书4册,借期为30天;教工每证(卡)借书5册,借期为180天;均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。

5、超期:

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,到期未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,每超期一天缴纳滞纳金0.1,实行图书过期缴费的目的是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,提高图书的利用率。任何原因造成的超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。为避免个人的经济损失,请查看个人借书记录,及时办理图书归还或续借手续,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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