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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勤工俭学管理办法
2012-09-18 00:00   审核人:

为加强对勤工俭学学生的管理,充分发挥他们在图书馆各部门的作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
一、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是热爱图书馆工作的文明读者,工作责任心强,并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,服从领导,能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。家庭贫困、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考虑。

二、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,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事先取得所在岗管理员的同意,并联系好其他勤工俭学同学临时代替本人的工作。

三、协助本岗位的管理员,做好图书、期刊管理和读者服务工作,每次到班采取签到制,虚心接受管理员的业务指导、工作安排。

四、及时做好图书、期刊上架、排架等工作,做到图书、期刊摆放有序、整齐,主动、热情为读者服务。

五、及时做好自习室的开、关门及卫生清理工作,每天晚上清理占座图书。

五、协助做好所在岗位的防火、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,制止、劝阻读者在室内的一切不文明行为。

六、爱护图书馆的书刊和其它公共财产,丢失、损坏书刊等财产照价赔偿。

七、、勤工俭学的学生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使用、管理,各库(室)做好日常工作考勤。图书馆如有统一安排需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。

八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勤工俭学资格:

1、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的;

2、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图书、期刊丢失或严重损坏;

3、因学习或身体原因无法坚持的;

4、在勤工俭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;

5、 经过多次教育仍达不到勤工俭学岗位职责和要求的。

九、工资发放

1、 图书馆专门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,每月汇总一次学生的工资报表,交财务处。

2、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元。

3、领取工资时需学生亲自领取,不得代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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